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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黄埔区教育局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批)

2015-01-05 13:44:59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共40名,其中招聘小学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10名,考点设在黄埔区,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同时具备以下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5年1月4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5年1月4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报考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以上考试;

  (3)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4)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及2013、2014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9:00至1月20日(星期二)17:00。

  2、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4、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9:00后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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