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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重庆巴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1-06 10:04:44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为切实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2、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具有巴南区及相邻区县(南岸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江津区、綦江区、南川区、涪陵区)户籍(含原户籍在巴南区及相邻区县,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不含原户籍未在巴南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巴南区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

  3、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4、年满18周岁者(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

  5、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残疾高校毕业生应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同时应能在所聘岗位正常履职);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11、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12、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1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市街79号)。报名电话:66233928、66291676,政策咨询电话:66239580。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报名者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本简章规定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现场复核登记。初审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改报本次公招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在报名结束后的3-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复审不合格的报考者不再进行改报。

  (五)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规定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5年1月23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新市街79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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