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 14:51:15 来源: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5年1 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共5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2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5年苏州市姑苏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技人员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相应表格。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下载、填写《2015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登记处(另附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代为证明。
2.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其他职位或者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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