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5年春季贵州铜仁市万山区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5-01-12 12:07:27 来源:贵州人才信息网发表评论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评审合格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医院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政审)小组,开展考核(政审)工作,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本简章规定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

  4.凭就业推荐表报名的考生,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5.不能按时提供考核依据的;

  6.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不符合招聘(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9.其他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一)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执行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现行工资。

  (二)符合享受《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万山区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委〔2012〕9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其优惠政策。

  六、后续管理

  (一)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铜仁市万山区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关系。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政审)的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本简章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铜仁市万山区参加苏州市2015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咨询电话:0856-3521200(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3521007(铜仁市万山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1:铜仁市万山区参加苏州市2015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2:《铜仁市万山区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8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