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江苏海安高级中学2015年教师招聘6人公告

2015-01-13 11:48:59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规定,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至1997年1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及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 日-3 日(8:30-12:00,14:00-17: 30)。

  报名地点: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紫石楼一楼(海安县新华东路1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下载)。

  (3)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供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教育局、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于2015年2 月 5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海安县教育网站(www.haianedu.net)、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校园网站(www.hazx.org.cn)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及时通知考生并退还笔试费,不接受其他原因的改报名。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 2月 5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校园网站进行公示。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人员,于2015年 2 月 9 日(8:30-12:00,14:00-17:30)至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方式和内容:闭卷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等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占80%)。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2015年 2月 11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教育网站、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校园网站公示笔试人员成绩及取得技能测试资格人员名单。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