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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5-01-30 14:14:53 来源:自贡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荣县广播电视台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5年2月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5年2月6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专业技能考试报名截止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考岗位、条件详见《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考试和笔试。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占总成绩的80%;笔试占总成绩的20%;以上两项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

  专业技能考试由我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

  (一)岗位调整

  专业技能考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局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专业技能考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我局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专业技能考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5年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荣县广播电视台(荣县新城体育中心荣县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联系电话:0813- 6201226)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招考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有关证明和照片等。

  考生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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