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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2015年兼职教研员招聘公告

2015-02-02 12:31:05 来源:海城教育网发表评论

  一、拟聘岗位及数量

  1、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6-9人;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政治学科,12人;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学科,4人。

  2、初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学科,8-10人;英语、地理、历史、生物、思想品德、综合实践学科,8人。

  3、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6-9人;品德与社会、科技、综合实践、特殊教育学科,4人。

  4、高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4人;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4人;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4人。

  5、幼儿教育:艺术、语言、健康、科学、社会领域,5人。

  6、民族教育:1人。

  二、兼职教研员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甘于奉献;认真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较高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强的课程改革管理能力,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学科专业能力和教研能力在全市同学科领先。

  3、有较高的服务意识,能深入基层学校调研指导;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参与或组织市内外教科研活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善于总结归纳提炼教科研成果和经验;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能承担本学科的相关专题讲座。

  4、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正式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艺术作品,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市级以上课题,有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市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科研先进个人等称号,获得过省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市优质课(一等奖)荣誉,以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5、教龄五年以上,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高中兼职教研员聘用范围为高中教师、学校业务领导,初中兼职教研员为初中教师、学校业务领导、县区教研员,小学兼职教研员聘用范围不限。

  7、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直接聘为市级兼职教研员,纳入市级教研员管理范围。

  三、兼职教研员的职责

  1、配合研训部门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评价机制和教学质量监控

  方法,参与各学科教学计划的编写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命题工作。

  2、积极参加研训部门开展的多层次、多形式教研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献计献策。每人每年参与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3、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发表教学论文、经验文章。每人每年有1篇以上教学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获奖。

  4、每学年在全市教研会上执教或指导一节以上观摩课并作点评,在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中作一次以上讲座或担任中心发言人。

  四、兼职教研员工作方式和方法

  1、兼职教研员实行聘任制,在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前提下,积极承担市教师进修学院有关教研工作。

  2、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协助教研员开展工作。

  3、实行专、兼职教研员联络制度,兼职教研员要及时向本学科专职教研员汇报教研教改及工作完成情况。

  五、兼职教研员的管理

  1、兼职教研员以学校管理为主,市教师进修学院管理为辅。学校对兼职教研员的教研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兼职教研员承担教研工作任务要同时计算在其任职学校的工作量和课时总量中。

  2、实行学科管理,以学科为单位定期召开兼职教研员会议,研究学科教研工作,承担学科任务。

  3、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由教师进修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三年,到期自动解聘。

  4、建立兼职教研员业务档案。对兼职教研员进行每年一次任职考评;连续三年考评优秀者,若继续需要可转下次聘用;一次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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