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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2-02 14:28:31 来源:呼伦贝尔人才网发表评论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在招聘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和招聘结果。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的原则。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同性质单位、不同类别岗位的要求,以不同的招聘方式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4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产生拟招聘人选。

  (二)招聘工作程序: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人员报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4、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5、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4、具备呼伦贝尔户籍或为呼伦贝尔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

  (1)在呼伦贝尔市参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层六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后服兵役并退出现役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见附件《2104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开除处分或辞退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违纪受到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汉文制卷。专业测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试讲、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需求,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具体安排是:

  1、教育系统和呼伦贝尔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应具备的教育基础理论,专业测试内容为说课或试讲,根据所报考学科进行。

  2、市群众艺术馆的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按艺术类专业要求进行。

  3、其它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综合知识。报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气象信息制作发布与电视主持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加分因素: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即: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40%+加分因素+专业测试×6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按岗位招聘数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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