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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2015-03-11 10:01:49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4.确定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学位”毕业生和“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公示

  1.体检。10月14日至16日,由各地自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各地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于10月20日前,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进行网上公示,为期5天。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公示。

  (六)确定人选

  10月25日前,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10月26日前,各州市将新聘大学生村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八)安排驻村

  10月28日前,新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由各地按照有食堂吃饭、有房间住宿、有办公桌椅、有网络使用、有岗位职责、有帮带联系人的“六有”要求,为大学生村官落实工作生活保障。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地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各县(市、区)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各地不得向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选聘递补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三)聘期

  大学生村官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迪庆藏区每人每月2800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五)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第(三)、(四)、(五)项政策。

  (七)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级组织负责人相关待遇。

  (八)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九)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依据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七、选聘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选聘工作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选聘工作联系邮箱:dcg22527785@163.com

  八、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名单

  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附件:

2015年州市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表.docx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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