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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5-03-17 09:43:50 来源:广西公务员考试发表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凡属于《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和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具体年龄条件以《计划表》中的规定为准。

  4、报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科)条件如何设置?

  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工作需要,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的专业、学科来设置。有关专业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5、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5年3月17日前取得与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7、2013、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3、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除此以外就是“未落实工作单位”。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按要求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从201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2、基层工作经历认定中有关党政机关的级别有何规定?

  列入基层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须为县级、乡(镇)级机关。这里的“县级”、“乡(镇)级”主要是对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域而言。如平果县卫生局、桂平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如行政级别虽为县处级,但在行政区划上属于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的,则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如河池市卫生局、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等。

  1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4、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和“生产一线”人员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如何出具?

  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供,要求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日期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所附统一模版出具。

  16、什么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7、什么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18、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2014年3月1日后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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