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所考两个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5年10月20日18:00时前将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乐至县人社局。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发布成绩时一并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⑤有工作单位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二)面试
本次招聘有面试要求的岗位采用技能操作(展示)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为:县文化馆、图书馆2个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操作(展示);其他有面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形式为综合能力素质结构化问答。
如有面试对象主动放弃或在资格复审中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比例时,可在本次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仍然进行,面试结果有效。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
(三)总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含加分)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1)有面试的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且笔试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增加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只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中《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笔试中《卫生专业技能操作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加试一场技能操作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参加完体检项目的人员和复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体检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人社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无面试的按参加笔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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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阅考试公告 | 2014年10月14日 |
|---|---|
| 2考试大纲公布 | 2014年10月14日 |
| 3职位表公布 | 2014年10月14日 |
| 4网上报名时间 | 10月15日至24日 |
| 5资格审核时间 | 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 | 6网上确认及缴费 | 11月2日至7日 | 7准考证打印 | 11月24日至29日 | 8笔试时间 | 11月30日 | 9成绩查询时间 | 2015年1月10日 | 10面试时间 | 2015年3月 | 11公示时间 | 201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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