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网络课堂

村官|军转干|三支一扶|特岗计划|事业单位|政法干警
选调生|公选干|公安招警|教师招考|西部计划|农村信用社
全国购客服务热线:09:00 - 24:00
全国
公考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 > 正文

2015黑龙江孙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人)

2015-09-24 17:15:34 来源: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东方在线公务员课程
分享到:
摘要:2015黑龙江孙吴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0日,报名地址:孙吴县人社局(5楼513室)。

  根据工作需要,孙吴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1、孙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所属事业单位即科技中队属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建设、运用并维护各类交通设施,依法管理交通,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等。

  2、孙吴县法制办行政复议中心属全额拔款股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审核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做好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宣传及培训工作等。

  3、孙吴县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即信息股属全额拔款的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社保信息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科室的业务沟通与协调,协助相关股办做好社保信息采集、变更及注销,维护本单位社保经办信息安全,保障“金保工程”网络畅通等。

  4、孙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进行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检测、病虫草鼠害防控、植物检疫工作等。

  5、孙吴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即乡镇水利站属全额拔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水质化验检测工作等。

  6、孙吴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即胜山要塞文物保护开发管理中心属全额拔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胜山要塞遗址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负责胜山要塞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的开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7、孙吴县公路管理站是一家经费由省计量支付,人事由省公路局和地方双重管理的省级定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域内国、省、县三级公路共238.649公里的养护管理、路政执法等。

  8、孙吴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即财政监督检查局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属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工作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属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执行国家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资金管理,负责办理各单位资金集中支付,保证各单位合理支出需要等。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20名。其中:

  孙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科技中队财务岗位1名、法律咨询员岗位1名、翻译岗位2名、微机员岗位2名;

  孙吴县法制办行政复议中心办案员岗位1名;

  孙吴县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员岗位1名;

  孙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务岗位1名;

  孙吴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乡镇水利站水利员岗位3名;

  孙吴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胜山要塞文物保护开发管理中心财务岗位1名。

  孙吴县公路管理站道桥管理员岗位2名,路政管理员岗位1名,微机员1名;

  孙吴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一室检查员岗位1名,财政监督检查二室检查员岗位1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务岗位1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责任编辑:yinqianqian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公务员网络课堂更多>>

公务员公开课更多>>

公务员热报课程本月本周

国家公务员时间表

专题推荐

聚合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