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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15-10-08 11:24:07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表评论

  2.资格审查及考察程序

  由人事处根据用人计划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转至各学院(部)进行专业审查。报名截止后,将于天津商业大学网站http://www.tjcu.edu.cn校园公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人数与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急需紧缺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进入下一环节。

  各学院(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考察,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部门可派有关人员参与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等方面。由各学院(部)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其做出全面、充分的评价并得出明确结论,考察的结果、面试成绩等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事处。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查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 《天津商业大学调入人员申请表》(本人面试当场手填);

  ② 本人简历(从高中起,时间不间断);

  ③ 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④ 学历、学位证书;

  ⑤ 职称资格证书;

  ⑥ 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⑦ 主要专业技能证书;

  ⑧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学历认证书;

  ⑨ 在学期间成绩单,及其他写入简历中的证明材料;

  ⑩ 生活照及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粘贴于一张A4白纸上)

  应聘人员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留存复印件):

  ① 论文、论著。论文应包括作者杂志封面、题目及文章首页;著作应包括著作封面、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 论文检索证明(由科技查新站出具,例如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科技查新站)。包括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影响因子及影响因子的分区。

  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④ 主持参与完成的研究项目书。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人事处对各学院(部)报来的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上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仅供参考。

  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终审意见。

  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引进的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学校还将对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同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学校审查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情况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天津市教委审批、备案手续。应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办理调入或接收的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66号文件执行,文件具体规定已于我校园网公布,相关待遇部分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或中级及以下人员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档案统一由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费用自理。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不诚信等行为一经查实后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7644、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纪委):022-26667696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2015年下半年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计划.zip

 附件2:新聘博士毕业生相关待遇.doc

  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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