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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县2015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5人)

2015-10-09 14:35:49 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4、面试(操作考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面试(操作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参加体检而不参加体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3.考察合格者放弃聘用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情况的处理

  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入围的一律取消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未入围的、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的,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安政府网站通报,并在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东安县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

  十、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746-4219398)

  点击下载>>>

2015年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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