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浙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招聘公告

2015-10-13 17:40:16 来源:瓯海门户网发表评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城市建设雇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者即可报名: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地管理、测绘专业(具体见附件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限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户籍。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且现仍在国土系统就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限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雇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405办公室(鹿城区半腰桥16号,联系电话:88277058)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5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公开招聘城市建设雇员报名表》(附件1),并在报名表声明栏中签名。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3张1寸彩色近期同底片免冠照片等材料后接受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以本公告岗位要求第2条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关于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且仍在岗的工作证明,无法提供的审查将不予通过。

  (3)笔试。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30)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鹿城区半腰桥16号)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四、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国土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5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80分,国土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70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国土基础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工作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雇员名单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温州市瓯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雇员签订雇员合同,派遣并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安排工作。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点击下载>>>

2015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公开招聘城市建设雇员报名表.doc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

  2015年10月12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