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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10-27 10:15:26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其中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及防疫管理技术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其他单位和其他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的考试范围见省人社厅、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以上大纲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15年12月2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公共科目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2015年12月22日至24日24:00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2015年12月28日17:00前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6年1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2月4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徐莉同志(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联系电话028-86265902),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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