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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28人)

2015-10-27 17:12:16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

  4. 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抚州市及各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在编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计算截止2015年10月26日);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见附件一)。

  1. 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7年10月26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 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生,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可计算为有1年工作经历,以此类推。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3. 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5年10月26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国家统一招生2017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4. 专业分类要求。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目录进行。招聘职位要求专业大类,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四个专业目录”分类,即可报考。招聘职位要求的是具体的专业,考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职位专业一致。现场资格审查中如遇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先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报市人社局组织审定。

  5.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部分招聘职位要求抚州户籍或抚州生源人员的,具体要求为:抚州户籍是指2015年10月26日为抚州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抚州户籍;抚州生源是指在抚州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抚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2016年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和市直用人单位报送的计划和市政府审批的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在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人事考试网等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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