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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招聘公告(330人)

2015-10-27 17:01:05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5年第三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满足我市公安工作长远建设的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0】202号)。该中心聘用的事业编人员在市公安局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5年第三批计划招聘33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5年第三批招聘岗位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应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专业、户籍、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10月26日,通过大连日报、大连人才网、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大连市公安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2日24时。报名网址是大连公安网(http://zkga.gaj.dl.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2日24时登录大连公安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审核结果。报名期间,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3日9时登录大连公安网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3:1的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于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3日上午10时重新登录大连公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考试费用为50元。具体缴费流程按以下步骤操作:

  (1)考生可以自行到工商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后进行缴费,也可以使用他人的已经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进行缴费。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链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按规定在线支付报名费。

  (3)考生必须通过点击“详细信息”链接,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如工商银行页面提示缴费成功,而本系统的“详细信息”没有提示缴费成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切记不要重复缴费。

  (4)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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