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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招聘公告(330人)

2015-10-27 17:01:05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5.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2日9时至11月15日9时登录大连公安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6.注意事项

  (1)大连公安网开设“大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专栏”,报名及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本专栏发布。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11-88058765、88058768。

  (2)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它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现场办理调整改报手续,请考生务必保证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网上审核是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条件,并不是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进行,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00分。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大连公安网公布考试成绩。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B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A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大连市公安局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由市公安局根据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进行面对面审查,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

  报考A类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如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行体检。

  (五)面试

  报考B类岗位人员须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大连市公安局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

  1.报考B类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大连市公安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3.报考B类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舍。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指定两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如最后一名体检合格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加试职业能力测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核人员。

  政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适应岗位需要的其他基本素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A类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B类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大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按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新招聘的事业编人员在本单位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11-88058104。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点击下载>>>

2015年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第三批招聘岗位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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