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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眉山东坡区教师招聘公告(108人)

2015-10-27 11:13:48 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40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msdprc.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5下半年东坡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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