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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眉山东坡区教师招聘公告(108人)

2015-10-27 11:13:48 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区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所有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九、补充招聘

  对本次公招中因各种原因流招的岗位,在招聘岗位、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面向参加本次公招笔试的考生进行一次补充招聘。考生取得的本次公招笔试总成绩,作为补充招聘岗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和计算考试总成绩的依据。补充招聘公告在本次公招面试工作结束后发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028-38298766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区监察局):028-38444441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028-38106883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18706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028-3829838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38197202、028-83336031

  十一、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公告。

  2、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区组织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15年下半年东坡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xls

  2015年10月23日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东坡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编辑推荐:

2015年四川省教师招聘公告汇总(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12月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3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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