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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荣县2015年下半年聘用109名教师公告

2015-10-28 15:24:23 来源:自贡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县招考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审核。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照片审核:照片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12日截止到24:00时止)。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5.缴费:经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1月13日(13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2015年11月13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一段一号,联系电话:0813-6106149)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5年12月2日至12月4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 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一)岗位调整

  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5年11月17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每个招考岗位具体测试内容详见《荣县2015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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