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0 10:37:19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市委组织部资格复审后,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录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并由市委组织部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改报本县(市、区)其他职位。
2015年11月10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汇总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每名考生1份)、考生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省委组织部。
四、笔试
笔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笔试试题为主观题,主要测试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下旬。
本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沈阳。考生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市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2、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招录(聘)计划分别确定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笔试成绩通知考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
2015年12月上旬。
2、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录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职位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招录(聘)职(岗)位,凡是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的组织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采取异地执考方式。
面试后不管因何种原因出现的职(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职(岗)位招录(聘)计划与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要做到组织严密、认真负责、程序严格、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聘)用。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28号)要求进行。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录(聘)职(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由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聘)职(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岗)位排名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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