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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怎么改

2015-10-30 11:18:46 来源:中国经济网发表评论

养老金并轨真要来了 目前至少13个省份实行

  10月以来,云南、湖南、天津等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上海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养老金并轨方案是什么样的?待遇会不会下降?现行的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中国经济网为您独家梳理。

  现行养老金存在哪些问题?

  1、政府养老责任过重,私人养老发展不足

  我国现行的“统筹加个人”的基本养老金结余规模为2.4万亿人民币,基本上属于第一支柱的范畴。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规模为0.48万亿人民币,两者的比例为83%:17%。去年出台的企业年金税收递延政策,分别为企业和个人缴纳工资的5%和4%(总计为9%)提供了税收优惠,但因企业的第一支柱缴费为20%(美国仅为6.2%),负担已经很重,无力再增加缴费以加大第二支柱;同时税收优惠力度小也使得企业年金吸引力不足。第三支柱至今几乎为空白。

  作为比较,美国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结余规模为2.7万亿美元,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401(k)计划即属于这一部分,为私营部门的职业养老金,此外还有教师和公务员的职业养老金)的规模为8.6万亿美元。401(k)计划提供的税收优惠相应比例分别为个人15%,企业6%,总计21%。第三支柱退休账户养老金为4.9万亿,三者比例为17%:53%:30%。

  2、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在目前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中,个人账户资金被社会统筹账户借支,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2013年底,空账规模达到3.1万亿元,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提高个人参保积极性,也容易引发不满。

  3、投资回报低

  3.1万亿的基本养老金结余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回报率低于通胀,处于贬值状态。

  养老金并轨怎么改?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此外,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对于这些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每个月自己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

  山东省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养老金改革存在哪些风险?

  1、目前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接近4000万。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个人账户上的空账,已构成了巨大的转制成本。

  2、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普遍担心福利待遇下降,尤其是原本待遇就偏低的地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并轨后,养老金待遇会不会降?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养老金并轨后,等于待遇拉平吗?

  目前,全国“体制内人员”总数接近4000万,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群体。据了解,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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