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2 14:42:11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9:00-11:00。
本次考试在沧州市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及面试比例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能低于相同试卷类别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五天内登陆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查询。
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比例:教育系统教师岗位1:5,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为1:3。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二)统一招聘的面试
1、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先进行证件审核。教育系统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卫生计生系统的由市卫计委负责审核,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面试方式
①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
②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医学专业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非医学专业岗位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③其他事业单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每场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单位招聘的考试
单位招聘的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统一招聘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统一招聘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除教师岗位以外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统一招聘教育系统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卫生计生系统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其他事业单位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单位招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市教育局、卫计委分别进行监督指导。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统一招聘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或用人单位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由市卫计委或用人单位负责,其他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单位招聘的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分别进行指导和审核。负责考察和复审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考察、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单位招聘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317-3206528
市教育局人事科:0317-3170632
市卫计委人事科:0317-2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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