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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鹤峰县选调工作人员119人公告

2015-11-03 12:11:30 来源: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19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调范围

  1.选调职位:县直党政群机关拟选调公务员7名,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5名,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107名。

  2.选调范围: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各系统内分流人员。教育系统教师不得报考县委党校、县新闻中心记者之外的其他岗位。

  具体选调职位、选调范围见附表1。

  二、条件与资格

  1.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财政、林业、畜牧等各系统内分流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学历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低于高中。财政、林业、畜牧等各系统内分流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3.2013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必须进入编制内管理两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公务员或参管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及财政、林业、畜牧各系统内分流人员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视同称职(合格))。

  5.身体健康。

  6.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③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选调的。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公开选调名额。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试卷采取百分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占80%。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 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无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务员岗位、参管人员岗位、分流人员岗位、县机关事务局等)重点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视频会议室(地址:容美广场综合写字楼六楼,联系电话:5281578)。

  3.报考人员需带《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50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5年11月19日。

  2.考试地点:县一中

  七、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调配手续。

  附件:

1.2015年鹤峰县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鹤峰县委组织部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30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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