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09:50:5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4。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1.市直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金融管理)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金融专业素质测试,其他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区直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类)。
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地税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其他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3.深圳市司法局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司法素质测试。
4.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5。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1月16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16日上午10:15-12:15 《申论》(A类)、《申论》(B类)、《金融专业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或者于2016年1月12日后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初定于2016年2月2日 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类别按以下原则确定: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全部为资格初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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