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12-16 09:50:5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B类:如职位拟招名额Y≤5的,则指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且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如Y>5的,则指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且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具有递补资格。

  C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B类报考人员之后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不具备初审资格。

  D类:指笔试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不具备初审资格。

  对于需进行体能测评的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资格初审时将在面试名额基础上增加审查名额,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将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增加审查名额按如下办法计算: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2Y;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Y。

  (二)审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招考资格初审实施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在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人员通过系统集中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初审材料,报考人员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2月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2016年2月2日起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可在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须上传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4.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五、体能测评

  (一)参加范围。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6年3月12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6年3月4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但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此类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且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若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将分为基础面试和专业面试。其中,所有职位均需参加基础面试,部分职位需加试专业面试,具体安排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本文关键字: 2016深圳公务员考试 深圳人事考试网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