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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386人)

2015-12-18 13:54:16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6年3月7日-12日、面试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次,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报考要求具有执业证书岗位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均相同将加试《新疆地方史》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哈汉语翻译、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3月21日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 (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进行考察,结果逐级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本文关键字: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新疆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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