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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2015年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170人)

2016-01-05 16:51:20 来源: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月19日晚上8:00前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电话通知。不按时到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4)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考本简章进入体检的所有考生应于2016年1月27日早上7:30前准时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院坝内集中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一)档案转递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毕业生须于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2月3日前,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3、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2月3日前,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中心。

  (二)资格复审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 月28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月28日当天,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 月27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月28日当天,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 月27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其中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招聘(即《一览表 1》,附件1)在考核现场签订拟聘协议之前可以递补,之后的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均不再电话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教育的须在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卫生的须在卫生系统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采取辞职或辞聘方式处理,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卫生系统注明县编乡用的岗位,需按照简章规定的乡镇服务年限之约定下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服务期的,采取辞职或辞聘方式处理,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垫江县2015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附件.rar


本文关键字: 重庆事业单位招聘 重庆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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