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10:10:46 来源: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发表评论
水利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和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5日24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wyc@mwr.gov.cn进行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司局)××职位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25日24时前传真至010-63202662;或发送扫描件(或拍照JPG格式文件)至gwyc@mwr.gov.cn;或将原件邮寄到水利部人事司公务员处。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邮寄材料审查
1.请考生于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部(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报考时提供的照片)。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水利部人事司公务员处。邮编:100053。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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