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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行政学院面试公告

2016-01-20 10:12:53 来源: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发表评论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1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anchu@nsa.gov.cn 。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行政学院××职位(职位代码后四位)面试”。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1日17时前传真至010-68929886,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3. 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

  人事局三处,邮编:100089,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7、相关要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8日和2月29日上午进行。1、2月28日

  上午:报考0801001001(办公厅综合处副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下午:报考0801002001(培训部教研处副主任科员)职位、0801003001(人事局三处副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9日上午

  报考0801004001(行政财务部财务处科员及以上)职位

  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行政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对面)行车路线:西三环苏州桥向西第一个红绿灯左转(向南)约300米,即到学院东门。地铁、公交路线:1、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乘374路公交车到万寿寺/紫竹桥北,换乘534路,到厂洼北站下车即到学院东门。2、在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到西直门下车,步行到公交西直门站,乘534路公交车到厂洼北站下车。3、乘坐地铁10号线,到长春桥站下车,步行约300米到国家行政学院东门。考生请从东门进学院,按指路牌行进即可。

  (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

  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学院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考察。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考生按我院面试公告的时间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联系方式: 010-68928912/68929286(电话)

  010-68929886(传真)

  附件:

附件1:国家行政学院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附件2:国家行政学院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国家行政学院待业证明.doc

  国家行政学院人事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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