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广东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招聘公告

2016-01-20 14:54:41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公证机构是广州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三类处级事业单位。各公证处的主要任务包括: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国内民事、涉外民事、国内经济、涉外经济等各类公证事项。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办理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3、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物品拍卖活动、有奖销售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争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公证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龄、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2月3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及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报名环节由考生本人进行,不得委托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

  2、现场报名环节:(1)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2)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地址进行岗位资格审查;(3)现场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如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签署承诺书,现场在报名信息系统上绑定该考生身份证号到所应聘的岗位。

  注意事项:

  已绑定职位的考生如想更换报考单位(岗位),报名时间内可向广州市司法局申请解除绑定一次,再重新进行岗位系统绑定,每位考生只能解绑一次;每位考生最终只可报一个岗位。

  3、网上确认环节:(1)确认时间为2016年2月2日09:00时至2月6日17:00时;(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中的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指引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者,请于2016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13:00时至3月4日下午17:00时止,在有效期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

本文关键字: 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 广州市人事考试网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