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贵州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139人)

2016-02-19 15:17:20 来源:铜仁网发表评论

  八、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考试合格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自备;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性协议书》。

  九、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并将考察材料送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五)不符合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六)考察时,未能交验引进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其它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引进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二、工作纪律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面试评审)、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严格执行招聘纪律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违纪违规的相关人员按规定严肃处分,对违纪违规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

  (一)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各项工作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本《简章》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56-5211751

  铜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0856-5221574

  招聘监督电话: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856-5585967

  点击下载>>>

2016年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表.xls

2016年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6日


本文关键字: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 贵州人事考试网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