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证监会面试公告

2016-02-22 12:14:06 来源: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发表评论

  中国证监会关于2016年度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6年2月27日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月27日上午9点进行。请面试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接受资格复审,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办公厅等会机关部门的面试地点设在证监会机关,北京证监局等派出机构的面试地点设在各派出机构所在地(各考点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资格复审

  按照规定,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应向所报考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贴好彩色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原件);

  5、英语四(六、八)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6、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7、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8、已参加工作的需出具工作证原件或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9、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10、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前与所报考单位(部门)联系,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11、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准备复印件,其中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收交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缴复印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无法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2月27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财金综合类、会计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等四类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以20分钟为限。

  考生应当遵循《面试考场规则》,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与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在证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选空缺时,可以进行递补。

  附件:

附件1:中国证监会机关关于2016年度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rar

附件2:中国证监会2016年各派出机构面试公告.rar

附件3:中国证监会2016年度中国证监会各招录单位%u2215部门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4:中国证监会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中国证监会待业证明.doc

  中国证监会

  2016年2月19日



本文关键字: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 2016国考面试名单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