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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2016-03-07 10:48:47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第十四节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结婚 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离婚登记的撤销)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的内容,承担责任的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 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十五节继承法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遗赠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遗产的保管)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法律地位 遗产的范围认定 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遗产的分割 债务清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能够运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民事案件。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节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异议

  第五节诉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反诉(概念,特征,条件,审理)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六节当事人

  当事人(概念,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变更 原告与被告 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节民事证据

  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证据保全(概念,条件,程序,方法)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概念,范围) 免于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举证时限的概念 证据交换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 认证

  第八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与延展

本文关键字: 2016云南法检系统 云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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