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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6-03-08 10:30:17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10)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1)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53、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54、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机关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市县机关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负责。

  55、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56、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省直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市县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7、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58、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59、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60、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61、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考录公务员(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少数民族职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报考公安等职位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

  6、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62、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通过哪些网站查询?

  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或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或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查询。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

  63、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可拔打0898-12333。

编辑推荐:

海南人事考试网: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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