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14:39:36 来源:莆田市公务员局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新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方案如下:
一、 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报考对象仅限于在我市服务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参加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24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报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一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16年4月17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 [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县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县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闽人发 [2009]221号文件加分待遇。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合格线按我县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划定,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线70分以上[含7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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