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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6-03-22 14:31:3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符合上述有关表彰项目、实施机关和表彰时限等规定的,按所获表彰层级,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省级部门(含副省级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加分程序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于4月25日8:00至27日17:00前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表彰文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招考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一并递交加分申请等报考资料,由各县委组织部一并受理。

  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加分不累计。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招考的面试人员

  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确定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招考的面试人员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招考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先下载本公告后所附的《陕西省2016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再由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公告由省考录办统一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5)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

  体检公告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区、县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

本文关键字: 2016陕西公务员考试 陕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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