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2 14:31:3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一)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职位人员的考察、体检
1.考察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招考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职位人员的考察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对村(社区)干部考察,还突出所在村(社区)近3年内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本村升级晋档、社区评星定级情况)和党员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考察中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列为拟录用人员。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40%+面试成绩×40%+考核考察成绩×20%。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只有1人参加面试,其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进入体检;有2人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如第2名考生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则进入体检;如本市区无同类职位人员作为参照的,其综合成绩高于全省同类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职位所在县确定具体的乡镇(街道)录用职位。其中对于县合并形成的职位,按照拟录用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县确定具体的乡镇(街道)录用职位,如拟录用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县不在该职位的县,则由市委组织部指定该职位有关县级组织部门确定具体的乡镇(街道)录用职位。市级组织部门将拟录用人员的职位审核汇总后,及时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以市区为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职位进入公示环节之后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职位人员的体检、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以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如同一面试考场无同类人员(指区分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劳模)作为参照,其面试成绩高于全省当场次同类职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总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职位人员的考察采取定性考察的方式,作“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以市区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有关县人社部门根据拟录用人员户籍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乡镇(街道)行政编制、职位空缺等情况,确定录用职位,报经市区公务员局(人社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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