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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6-03-29 10:04:52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9.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以上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10. 《简章》和招录职位中的学历怎样认定?

  学历应是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职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经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

  11.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除报考专业不限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对照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兵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

  12. 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多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兵团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3.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兵、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联系。

  14. 笔试有没有开考比例?

  第一、二、三、十四师(市)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1:2,其余各师(市)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15. 面试有没有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6. 体检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17. 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8. 体能测评有没有测评次数限制?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9.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0.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关键字: 新疆人事考试网 2016新疆建设兵团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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