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15:54:29 来源:来宾人才网发表评论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6年7月18日前。
五、补充招聘
(一)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2016年8月4日)。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在来宾人才网上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二)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6年8月上旬)。
1.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原报考岗位不属来宾市中小学教师的岗位,照顾加分统一按来宾市加分标准实行。照顾加分证明于8月11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来宾市教育局人事科(直接送达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地址:来宾市来华大道505号二楼207室,邮编:546117)。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8月8日8:00至8月10日17时30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
3.报名资格审查(8月12日前完成)。
4、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6年8月20日前。
5.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职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来宾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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