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11:57:41 来源:河池人才网发表评论
八、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诚信档案供招聘机关在聘用考察时参考。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8-2303185
点击下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doc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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