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0 11:42:36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4)免笔试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6.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可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7.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九、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特殊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合格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并列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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