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贵州安龙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63人)

2016-06-06 16:35:06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八、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七)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八)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报考教师职位的,聘用三年期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勤岗位。

  (五)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0859—5215140 (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

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xls

  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原标题:2016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本文来源于: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关键字: 贵州安龙县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