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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

2016-06-13 16:59:5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发表评论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和监督?

  答: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问: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否连续计算?

  答: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

  问: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问: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如何?

  答:(一)建立了组织保障体系。省政府成立了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

  (二)形成了1+9的政策框架体系。2015年11月11日,省政府下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围绕做好启动实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截至目前,已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批分类参保登记及认定程序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等9个相关配套文件。

  (三)启动了第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分批分类、积极稳妥,边推进、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分批分类开展参保登记工作。第一批开展参保登记的单位共四类:一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2〕3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四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3〕13号)文件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第二批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范围是按照中发〔2011〕5号和豫发〔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二类及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要求,6月底前将全省第一批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并从基金中支付养老金,9月底前将其他符合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并支付养老金,包括2016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本文关键字: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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