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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招聘教师31人公告

2016-07-04 10:26:52 来源:淮安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三)体检与考察

  在试讲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试讲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特殊岗位的考生体检工作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20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201,83600159。

  六、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2.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日

  原标题: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本文关键字: 淮安人事考试网 2016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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