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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网:诸暨2016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6-07-11 13:51:42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七)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恶意注册报名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应提供招聘职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暂提供驻外使领馆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相应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通过抽签决定执考试场及面试小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由市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等文件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各职位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本文关键字: 浙江人事考试网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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