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湘潭人事考试网:2016湘潭市商务局选调公务员

2016-08-19 11:22:28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2016年湘潭市商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省在编在岗的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和计划

  综合管理职位6名,列行政编制。

  三、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至8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湘潭市商务局人事科(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B栋1524室);通过网络报名的,将报名表连同相关资料电子版本发至人事科邮箱:xtswjrsk@163.com

  3、所需资料:

  (1)《2016年湘潭市商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或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附电子寸照);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身份证明;

  (4)其他有关能证明其能力、业绩的材料。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审查有关资料;通过网络报名的于2016年8月31日8:30至17:30对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审查。在报名时间内提供资料不全者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10日上午9: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综合知识、商务经济相关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实地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思辨性行政能力测试两个程序进行,并分别按调研报告成绩占50%、思辨性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占50%综合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见附件2),无法提供证明则依次递补。

  (三)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如需递补则按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根据选调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五)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湘潭市商务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调入:拟调入人选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选需与湘潭市商务局签订服务五年承诺书;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拟调入资格,如需递补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组织考察和体检,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

  未尽事宜,由湘潭市商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8570378

附件一:《2016年湘潭市商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二: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doc

  湘潭市商务局

  2016年8月17日


本文关键字: 湘潭人事考试网 选调公务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