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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区2016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6-09-05 12:03:11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高者、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从事相关工作时间长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南川区服务5年以上。

  八、优惠政策

  下列人才在招聘单位约定服务5年以上的,可享受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人才津贴: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200元;

  (二) “本硕”学历学位均为“211工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的人才,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具体人才优惠政策,详见《南川区人才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6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6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川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南川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本文关键字: 重庆事业单位招聘 重庆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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